近日,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信息,反映欧阳路545弄欧五小区某号1楼居民在更换自家防盗窗过程中,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带区域,且现场施工行为仍在持续。
接件后,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核实情况,发现某号1楼居民家后窗位置的确正在施工。经现场勘察,执法人员发现该居民将原先安装的旧防盗窗取下,在后窗外小区绿化带的位置用塑钢框架搭建了一个阳光棚,地面铺设了白色地砖,正在准备安装玻璃。经测量,该搭建物长约3米、宽约0.8米,面积约为2.4平方米。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,并找到该户居民,根据其行为依法开具了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决定书》,责令其立即拆除。
执法过程中,该户居民起初提出异议,辩称因原有防盗窗年久失修,所以计划更换为新的整体结构防盗窗,只是增加了面积而已。执法人员当即开展普法教育,指出防盗窗作为附属安全防护设施,其安装规范应为窗框位置外挑式固定,不得落地形成独立承重结构。而其目前安装的是落地的整体框架结构的构筑物,并且占用了小区绿化带,属于违法搭建的范畴,必须立即拆除。经过宣传教育,该户居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,表示愿意配合整改,并自行拆除了已安装的框架和铺设的地砖,该处占用绿化的在建违建被及时顺利地拆除。
未来,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,同时密切联系社区、居委,重点查处居民住宅区内的新建、在建的违法搭建物,确保新增违建“零增长”,为构筑欧阳宜居安居品质空间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