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近平法治思想的“十一个坚持”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。互联网通达亿万群众,连接党心民心,人民群众是网络安全依靠的关键主体,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”,“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,需要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,共筑网络安全防线”。
相信通过以下案例,大家对于个人如何保护网络安全会有新的认识。
案情简介
老王在某社区经营着一家快递驿站,某天,一家网络公司联系到他,提出以每条信息3元的价格购买驿站内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,老王想都没想就多次将快递上的快递单拍照并卖给该网络公司,几个月后,该社区的某住户因老王出售的信息遭遇网贷诈骗,损失数万元,后知后觉的老王这才发现自己酿成大祸,最终法院以老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依法判决老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法律分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: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温馨提示
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衍生诈骗案件频发,特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,在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时,在支付页面选择隐藏个人信息的选项,在寄送快递时,选择信息加密服务,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。同时,如果您是接触信息的服务方,切勿非法获取或交易公民个人信息,要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,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