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5月23日在京召开。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。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授予202个城市(区)全国文明城市(区)称号,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,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,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,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;授予60名(组)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,授予239名(组)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。上海市虹口区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区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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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虹口区还新增了4个全国文明单位、1户全国文明家庭、1所全国文明校园、2名全国道德模范提名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虹口区6个全国文明单位、2户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。
01、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
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
上海市虹口区中共四大纪念馆
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欧阳路街道办事处
上海新文创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02、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
张心亚家庭
03、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
上海市虹口区第四中心小学
04、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
张心亚
卢广宏
05、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家庭
易解放家庭
曾宪仁家庭
06、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单位
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
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办事处
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
上海市虹口区图书馆
上海市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
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文明城区共创共建、共治共享
“全国文明城区”荣誉属于每一位虹口人
感谢您
文明城区的一员
祝贺虹口!